初婚不如意
家住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某镇农村的王惠,现年32岁。1994年一个偶然的机会,王惠认识了邻乡的贺超。两人很快进入热恋状态。1995年4月,王惠发现不能掩饰偷吃禁果带来的身体变化时,双方走上了婚姻的殿堂。同年9月他们喜得一子,11月份申请补办了结婚登记。
随着孩子的出生,贺家生活负担加重了。贺超便寻思着加入打工的行列,以补贴家用。1997年,王惠与丈夫将孩子托付给父母,一起去了兰州。初出家门,都市的繁华让她开了眼界,也让她感到了自己的生活距离现代文明的遥远,她渐渐地对生活感到不满,但自己仅有小学文化,丈夫依靠苦力挣钱,如何改变命运?在这个打工的群体中,她除了能说会讲、性格外向为人称道外,娇好的容貌也很让男人注目。不久,她获得了一份轻松而收入不低的工作。原来,她赢得了江苏籍工段长张凯的青睐,代价是以身相许。
有了新的依靠,王惠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丈夫,她再也不能容忍了,两人为此常常发生激烈的争执,每每争吵后,她就会不断地憧憬着张凯描绘的江苏的美好,最终她下定决心:去内地追寻属于自己的幸福。
这年年底,王惠和丈夫像大多数打工者一样回家过节,下车后她却把丈夫甩在了娘家,原路返回去会张凯了。
再嫁有欠缺
再说张凯,本来家有妻室,他将王惠带回睢宁后只好将其介绍给远房亲戚刘鹏。初次相见,王惠感觉老实厚道的刘鹏虽然人品一般,又大自己三岁,但家境不错,而且是初婚,自然没有微词;刘鹏做梦也没想到天上会掉下个林妹妹。他感激张凯的同时,唯一担心的是王惠原先的婚姻解除否?王惠谎称两年前她就与丈夫离了婚,手续在火车上不慎丢失。见刘鹏半信半疑,她还将前述内容写成书面保证,加上自愿和刘鹏结婚,如产生其他后果由她负责的字样,并将自己的姓名改为“吴红”。消除了后顾之忧,刘鹏将“吴红”带回了家。1998年初,举行仪式后他们便一起去镇政府领取了结婚证。
刘鹏对妻子恩爱有加,农活抢着干,家务争着做,为表达对远在千里之外的岳父母的孝心,刘鹏还经常为他们寄钱,每次“吴红”父母或弟弟到来,刘鹏都热情迎送,招待,“吴红”很是感动。可生活总是不能尽如人意,有过两个男人的“吴红”明显感到刘鹏的性能力平平,特别是他们的儿子出生后,她越发不满意了,不安分的“吴红”开始产生新的想法。
2007-10-18 14:38:40文章来自中健网577111女人频道2007-10-18 14:38:40作者:佚名
2004年,她独自在县城一家建筑工地找了份工作,她谎称自己离了婚,自报姓名为“李利”。这期间她的眼光锁定了一个单身男人夏明。
“三婚”陷囹圄
兄弟众多,家境不宽的夏明眼瞅着自己三十大几了婚姻仍无着落,甚是着急。没想到在建筑工地上走了“桃花运”。原来“李利”一见夏明高大魁梧的身材,就确认他是自己梦中渴望的男人,一来二去两人便同居了,不久,夏明就将“李利”带回家中。夏明的哥哥、嫂子很为弟弟专门请了两桌亲朋好友,算为弟弟举行了结婚仪式。从此两人出双入对,过起了正常的夫妻生活。可母子连心,闲暇之余王惠时常想念年仅五岁的儿子,她决定将儿子接到身边,一天下午,她趁刘鹏家中无人,接走了儿子。
到处打听老婆下落的刘鹏,突然发现儿子不见了,他估摸老婆就在不远的地方,细心的他到邮局查阅了老婆的通话记录,发现邻镇夏明哥哥家的电话是她最近通话最频繁的,他找到夏明哥哥家,儿子果然在此,他又打听老婆的下落,才得知老婆已与夏明举行结婚仪式。
2005年8月9日,刘鹏怀抱儿子走进了当地派出所,控告妻子的重婚罪行。公安机关很快立案侦查。同年9月6日王惠被刑事拘留,次日被逮捕。
2006年2月28日,睢宁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。法院认为,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同居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同居,被告人王惠与贺超登记结婚后,在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,化名与刘鹏办理了结婚登记,其后,未解除上述婚姻,又化名与夏明举行结婚仪式,共同生活,周围群众亦公认其是夫妻关系,其行为构成重婚罪。但刘鹏、夏明与之登记结婚或举行结婚仪式时,均相信王惠与前夫已解除婚姻关系的谎言,对先前的婚姻状况并不知情,二人的行为均不构成重婚罪。
3月3日,法院依法判处王惠有期徒刑一年,同时解除王惠与刘鹏、夏明之间的非法婚姻关系。(文中人物均系化名)
2007-10-18 14:38:40文章来自中健网577111女人频道2007-10-18 14:38:40作者:佚名